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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的简要说明

时间:2021-07-22人气: 作者:

FREECARRER(...named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言。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3)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交货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点是在任何其他地点,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2.关于运输合同
《2000年通则》中的FCA术语,应由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但《通则》又规定,当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
3.FCA与FOB的异同点
FCA与FOB两种术语均属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装运合同。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FCA与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视不同运输方式的不同约定而定,其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FOB术语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此外,在装卸费的负担和运输单据的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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