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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特点

时间:2021-07-08人气: 作者:

信用证支付特点:

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根据UCP500第2条规定,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自己或授权另一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二、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该条又进一步指出:“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它义务的保证,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

三、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买卖,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在信用证方式下,施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根据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它行为。”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用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因此,“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所以信用证要求“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我们在使用信用证之前一定要保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在我们初次接触信用证,如果不习惯看通篇都是大写字母的信用证,不习惯用英语来思考问题。不妨把典型的信用证译成中文,加深对信用证结构的常见条款的理解。在我们在收到信用证之后一定要认真审核,仔细检查上面各项指示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歧义和难以理解的条款和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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